曉櫻(我們班班主任)者,江蘇無錫人也,三四班班主任。曉櫻少時(shí),嘗居于揚(yáng)州,賞遍揚(yáng)州小巷,故文采斐然,情操卓著。
錦濤十年秋,太史公同曾哥(太史公死黨)二至倉下,初見櫻。櫻氣度不凡,故為一班之主。
櫻略胖,故訓(xùn)人時(shí),中氣十足,樓板震顫,眾人皆可聞之。櫻嗜暴力,太史公嘗考試失利,櫻以掃帚笞之,曰:“汝,同杰(即曾哥),倩(另一卓著女生),吾之得意門生耳,汝安敢不奮耶?”太史公感其誠,故奮起幾日。
櫻性雖暴烈,然所持之道開放,故櫻之課上,常見杰偕諸人與之辯,櫻不以為怒,反以為喜,教諸生學(xué)于杰等人。其課上亦可談笑,其課下亦可與之戲。
近平二年冬,太史公同吳晨宇(太史公另一死黨)晚到教室,佩瑜(英語老師)責(zé)之,曰:“現(xiàn)已何時(shí),爾安敢遲到耶?汝等原以晚到無傷大雅乎?”宇默然,太史公憤之曰:“然,誠如爾之言。”瑜忿然,是時(shí),櫻見,度至之,問其狀。瑜為其詳言。瑜謂太史公曰:“吾以汝故為之也。”太史公不屑置辯。櫻曰:“樂非此人也”是時(shí),旦天寒,太史公立于門外,鼻流涕,櫻見之,取紙巾,贈(zèng)太史公,太史公以之擦拭。由此可見櫻之性雖暴烈,然亦善極。
櫻不善理科,一班皆知,嘗自曰:“余少時(shí),地理甚差,自以為弗如。”太史公嘗以生物與之辯,櫻曰:“語文非生物也,汝可不言耳。”太史公遂回其位,不復(fù)與之辯。
櫻博記強(qiáng)聞,嘗謂諸生李煜之生平,提大小周后,謂小周后性剛烈,為李煜殉情。其言雖與史況有出入,然亦可信之。
太史公謂櫻高山仰止,大道景行。太史公拜櫻,故傳其為本紀(jì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