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,媽媽常說“別玩了,小心玩物喪志。”雖然書上也說過“玩物喪志”,但我總覺得有些矛盾。
牛頓就是一個好例子。他小時候很貪玩,一次他偶然發(fā)現(xiàn)正午太陽的光很有趣,便創(chuàng)造出了太陽鐘,使人在迷路時容易尋找方向??矗嬉部梢栽旄H藗?!這樣的事例還有很多。
那么是不是可以這么說呢——“玩物喪志”這句話是錯誤的?
但是,一個少年由于玩游戲上了癮,跑網(wǎng)吧的次數(shù)比跑廁所還多,更嚴(yán)重的還“玩“上了殺人放火等不良行為。這個事實也是不可否認(rèn)的——“玩”會把一個人毀了的。
這么說,“玩物喪志”又是對的了???
一件事怎么會有兩個相反的事實?我的理解是:玩,如果你可以控制它停下來,那就行了(最好,還能鉆研一下原理),不一定喪志;如果你玩的是不良游戲,并克制不住它,那它就會毀了你,喪了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