農(nóng)夫控告羊。受理的法院威嚴十足地擺開了陣勢;當法官的是只狐貍。它們立刻開始查問原告的證據(jù),被告的申辯;兩者都要仔仔細細地陳述案情,提出一切證據(jù),說明事情的真相。
農(nóng)夫說:“五月十日,當我出去工作的時候,兩只雞找不著了,雞毛和骨頭撒在地上。那天只有這羊是在院子里的。”
羊辯護說:它整夜都在睡覺,而且請左鄰右舍的人來做見證:大家一向認為羊不會有任何偷竊欺騙的行為,而且羊平生從來不吃鳥獸肉的。
狐貍的判決,逐字逐句的照錄如下:“我們認為,羊所申辯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;因為巧妙地隱瞞罪證是罪大惡極者的慣伎。證據(jù)已經(jīng)證明:五月十日那天,羊跟雞從來就不是隔得很遠的,而雞又是最鮮美可口的,何況又是這樣的大好機會;所以,憑我的良心來判斷,根據(jù)上述情況,我肯定羊是決不會放過雞的。”
羊被判處死刑。立刻執(zhí)行!羊肉由法院沒收,羊皮歸原告收領。